新北市私立翠柏新村老人安養中心
喘息服務申請

喘息服務申請

喘息服務

申請及服務流程
1. 民眾可依其居所住處所,向居住地之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,申請方法可電話直撥1966長照服務專業或親自洽詢各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,或於住院期間洽詢醫院沝被服務小組.
2. 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受理後,如果符合收案條件,照顧管理專員會安排進行訪視及評估.
3. 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符合為失能等級為2-8級者,將交由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個案管理人員(以下簡稱A單位個管員)與個案及家屬共同討論擬定照顧服務計畫,民眾若有喘息服務需求時,可向A單位個管員提出,由A單位個館員協助連結服務單位提供浮.
4. 如有需跨縣市服務情形(原於甲縣市開案服務一段時間後移至乙縣市居住):
• 由個案或家屬告知甲縣市的A單位個管員,A單位個管員填報個案異動單送甲縣市照管中心,甲縣市照管中心會將個案移交予乙縣市照管中心以派案至乙縣市之A單位後媒合單位提供服務.
•如個案複評時間將屆,則乙縣市照管中心將會同A單位個管員進行評估,擬定照顧服務計畫後,再提供個案所需之長照服務。

服務方式:

喘息服務提供下列三種服務方式,民眾可依需要選擇適合之喘息服務模式或採混和配搭使用.

1. 居家喘息:藉由受過訓練之照顧服務員至個案家中,提供個案身體照顧服務,包含協調如廁,沐浴,穿換衣服,口腔清潔,進食,服藥,翻身,拍背,簡單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,上下床,陪同運動,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
2. 機構喘息:個案至住宿式長照機構接受短暫照顧、停留,由機構工作人員提供二十四小時之照顧,服務內容包含護理照護、協助沐浴、進食、服藥、活動安排及相關服務。
3. 社區喘息:個案白天至日間照顧中心/巷弄長照站或於夜間至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中心,依地點提供之服務,接受照顧、停留,包含護理照護(日間照顧中心)、協助沐浴(日間照顧中心、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中心)、進食、服藥、活動安排及相關服務。
編號GA03GA04GA05GA06GA07GA09
照顧組合日間照顧中心
喘息服務-全日
日間照顧中心
喘息服務-半日
機構住宿式
喘息服務
小規模多機能
夜間喘息服務
巷弄長照站
喘息服務
居家喘息服務
支付價格1,250元
/全日
625
/半日
2,310元
/24小時(天)
2,000元
/下午6點至
翌日上午8點
170元
/1小時
770元
/2小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