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照顧
機構式照顧
依據老人福利法19條規定
為滿足居住機構之老人多元需求、主管機關應輔導老人福利機構依老人需求提供下列機構式服務:
- 一、住宿服務
- 二、醫護服務
- 三、復健服務
- 四、生活服務照顧
- 五、膳食服務
- 六、緊急送醫服務
- 七、社交活動服務
- 八、家屬教育服務
- 九、日間照顧服務
- 十、其他相關之機構式服務
前項機構式服務應以結合家庭及社區生活為原則、並得支援居家式或社區式服務
翠柏新村老人安養中心主要為安養型、但隨著長輩年老體弱、為提供多層級連續性服務、故於民國95年設立長期照顧專區、旗主要服務對象如下:
1.安養照顧服務對象:年滿60歲、且日常生活能自理之長輩
2.長期照顧服務對象
(1)罹患長期慢性病、且需要醫護服務之長輩)
(2)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或需鼻胃管、導尿管護理服務之長輩